1.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
2.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
3.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事项;
4.组织需市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有关会议认证、审核、审定事项的协调工作;
5.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
6.办理上级部门及局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4668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