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
2.承办市及旗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含付费电视)的审核报批工作;
3.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4.承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
5.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审核报批工作;
6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
7.负责市辖区、乡镇、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站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8.负责境内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审批和接收管理工作;
9.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10.负责市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节目传输的审批;
11.承办引进剧目的审核报批工作;
12.拟订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13.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的发行宣传和服务工作,承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移动电视业务、移动多媒体广播业务的审核报批并负责内容监管;
14.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及监管;
15.组织查处并封堵网站境外有害视听节目传播;
16.负责网络视听节目中动漫节目的管理;
17.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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