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
2.指导、管理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
3.承担全市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资质、资格的认定、管理等工作;
4.负责文物的征集和管理工作;
5.指导全市开展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评审;
6.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6246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