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拟订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指导艺术表演团体布局结构调整和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
2.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演和重大艺术活动;
3.指导艺术研究、艺术档案工作;
4.指导局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
5. 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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