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2.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
3.指导各级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民族美术馆及展览馆的业务建设;
4.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5.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农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
6.组织、协调、指导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7.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申报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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