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区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核验工作的通知》(内新广办字【2017】109号)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今年4月30日前进行全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的范围
全市凡持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除2017年1月1日后领取《准印证》的)。
二、核验时间
核验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至4月30日。逾期不参加核验的,视作自动停办,注销其《准印证》。
三、核验内容
(一)是否禁止《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内容。
(二)是否按照单位性质和业务分工范围出版;是否按要求在规定位置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是否在明显位置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期号等。
(三)有无违反以下规定: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使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合办”的形式进行出版发行等活动,不得变相摊派。
(四)变更《准印证》的登记项目,是否履行了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是否及时向自治区、盟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缴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样本。
(六)有无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其他规定。
四、编印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原件;若原件遗失,请提供遗失证明;
(二)《内蒙古自治区连续性内部资料2016年度核验登记表》(一式三份)。在呼和浩特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http://www.baikezonghe.com/)首页通知公告栏打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核验工作的通知》,点击附件链接下载,按要求填妥、盖章;
(三)《年度核验自查报告》。按照本通知第三条“核验内容”要求认真自查,提交自查报告,(不少于1000字,由主办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四)延续《准印证》的申请;
(四)2016年度样本2套。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科(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七路传媒大厦1718室)
联 系 人:王高升 白志轩
联系电话:0471-6246050(兼传真)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连续性内部资料2016年度核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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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2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连续性内部资料2016年度核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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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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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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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印 工 作 总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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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印 单 位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盟市文新广局 |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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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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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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