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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
来源:审批办
编辑:
日期:2015-10-29

 

 

事项名称: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
子项名称:
  (1)举办营业性涉外及涉港澳台演出
  (2)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时间的变更
  (3)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场地的变更
  (4)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演员的变更
  (5)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节目的变更
  (6)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备案
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级审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内政发〔2014〕58号
申请条件:
  无
办理材料:
  【举办营业性涉外及涉港澳台演出】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2年内无违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
  4、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
  5、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主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
  6、如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等字样,应提供该国注册证明文件并翻译;
  7、如有未成年人参加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8、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9、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10、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11、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资金安排计划书要包括演出费、制作费、场租费、宣传费、国际往返旅费和食宿行等接待费、不可预见费等。资金证明要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
  12、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13、举办募捐义演和公益性演出的,还应当出具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时间的变更】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场地的变更】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4、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5、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演员的变更】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新增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
  4、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主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节目的变更】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备案】
  1、营业性演出备案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4、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和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
  5、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6、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7、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8、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初审—受理—审核—审批—出件
办理时限:
  每个子项的审批时限都为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71-4668435
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服务投诉:
  0471-4669315
效能投诉:
  0471-4669110
办公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学习,不对外办公
  周六、日休息

 


  上述全部材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