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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来源:
编辑:
日期:2015-08-20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含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审批)

事项名称: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含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的审批)

子项名称:

1)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申请的设立

2)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申请的设立

设定依据: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级审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内政发〔201458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申请的设立】

 1、美术品进出口申请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美术品进出口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进出口美术品的来源、目的地、用途;

5、艺术创作者名单;

6、美术品图录和介绍;

7、经办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申请的设立】(一式二份)

1、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申请登记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主办或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展览活动方案;

5、举办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6、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证明;

7、场地使用协议;

8、境外来华参展艺术创作者或参展单位的情况介绍;

9、境外来华参展美术品的名录、图片和介绍;

10、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办理流程:

申请—初审—受理—审核—审批—出件

办理时限

每个子项的审批时限都为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71-4668435

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

服务投诉:

0471-4669315

效能投诉

0471-4669110

办理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学习,不对外办公

   周六、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