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审批
事项名称: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审批
子项名称: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的设立
设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级审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内政发〔2014〕58号
申请条件:
无
办理材料: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设立】(一式二份)
1、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和章程;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4、5、52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
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8、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9、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10、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
11、依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办理流程:
申请—初审—受理—实地检查—公示(听证)—审核—审批—出件
办理时限:
每个子项的审批时限都为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71-4668435
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服务投诉:
0471-4669315
效能投诉:
0471-4669110
办理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学习,不对外办公
周六、日休息